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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9:00,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将在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赵海峰代理的原告诉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
原告与房屋所有权人系夫妻关系,位于东台市东台镇的房屋系登记于其丈夫(以下简称本案第三人)名下的个人财产。2020年9月10日东台市作出《关于对东亭桥西侧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东政征发【2020】9号),本案第三人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不合理,未能与被告委托的拆迁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11月,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房屋被拆除后,拆迁项目部工作人员以洽谈拆迁补偿事宜,将原告带至谈判地点,收走原告的手机,不允许原告离开。原告因长时间无法休息身体极端疲惫,无奈之下在空白《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