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电话:010-8233-0896
  • 手机:186-0086-8797
  • 微信:186-0086-8797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开庭公告

  • 09 2021-09

    诉丰台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1-09-09

    由于原被告双方未能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于2021年3月作出了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21 2023-11

    诉撤销个人征收补偿决定

    2023-11-21

    原告对个人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08 2021-10

    开庭公告丨房山区琉璃河镇三户村民诉撤销行政答复一案

    2021-10-08

    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收回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滞留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未报经拥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批准,该行为显已超出了村民自治事项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拆迁与征收补偿事宜均属公权力职权范畴,应当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 16 2021-11

    大兴区委托人起诉确认以“拆除危险房屋”名义强制搬迁违法

    2021-11-16

    原告认为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已列入拆迁范围,而该项目既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也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告以房屋解危为由进行强制搬出,属于滥用职权逼迫原告拆迁的行为。......

  • 06 2021-12

    大兴区荣誉村民维护宅基地使用权

    2021-12-06

    原告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原告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前,并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告并未尽职履行法定职责。......

  • 11 2022-01

    开庭公告 | 村委会收回宅基地

    2022-01-11

    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村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认为,被告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实施的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及程序上均违反了法律规定。......

  • 17 2022-0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庄镇南玉河村村民起诉关于腾退方案行政处理一案将于近日开庭。

    2022-02-17

    原告认为,镇司法部门并没有从事腾退补偿调解的法定职权,此规定的目的就是让无执法权的村民自治组织获得强制拆除未签约户的房屋的权利,明显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 20 2022-04

    丰台区居民认为以拆除危险房屋代替拆迁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04-20

    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已被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以房屋解危为由责令原告限期搬出,属于滥用职权的逼迁行......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