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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14:3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云法庭将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赵海峰代理的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答复一案。
海淀区“三山五园”地区(东、西水磨)环境整治项目中,北京市海淀区汇苑农工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腾退主体组织拆迁腾退工作,原告的房屋位于海淀区成府水磨中街,该房屋属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私有财产,不应当适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村集体土地整体腾退,因此,原告请求本案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北京市海淀区汇苑农工商公司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原告不服被告的答复,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