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1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户原告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田村廖公庄。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四季青镇宝山村棚户区腾退改造项目”名义,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四季青镇宝山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方案》(以下简称自治腾退方案),并以此自治腾退方案为依据,决定拆迁原告的房屋。原告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且拆迁程序不合法,未能与腾退方达成补偿协议。

2021年5月10日14:0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由本所段福惠律师、赵海峰律师代理的诉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四户原告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田村廖公庄。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民委员会、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四季青镇宝山村棚户区腾退改造项目”名义,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四季青镇宝山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方案》(以下简称自治腾退方案),并以此自治腾退方案为依据,决定拆迁原告的房屋。原告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且拆迁程序不合法,未能与腾退方达成补偿协议。

原告认为《四季青镇宝山村棚户区改造腾退方案》内容违法,且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9月15日向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邮寄了《要求行政查处申请书》,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关于要求行政查处申请书的回复》

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