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宅基地房屋拆迁,依法维权获得满意补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5 | 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本文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段福惠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延庆区住建委作出京建延拆许字[2018]第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拆迁人北京城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拆迁。委托人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由于拆迁方给的补偿太低,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委托了段福惠律师代理。

【办案进程一】起诉房屋拆迁许可证

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面临被拆迁。“这可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家业,那么少的补偿,觉得家业败在自己手中了愧对先祖。”委托人委见到福惠律师的时候无奈地说。

对京建延拆许字[2018]第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段福惠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拆迁许可证。证据交换后,拿到了被告的证据,明显看出诸多违法之处。

一、区位补偿价偏低且拆迁资金未足额到位。

1、在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达到了17313元/平米的情形下,拆迁人申请核发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区位补偿价为3055元/平米,明显偏低。

2、拆迁人拆迁资金不足额。

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拆迁人需要提供17亿元的资金,实际仅仅提供了5.5亿多元的资金。

二、拆迁人申请核发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材料不合法。

1、未取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仅仅提供了用地预审意见。

2、拆迁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缺乏房源安置证明材料。

【办案进程二】向区住建委提出查处申请

自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后,陆续出现电表丢失、断水、断电等情况,于是段福惠律师代理提出了要求行政处理申请,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区住建委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拆迁方妥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协商成功,获得理想补偿】

在一系列司法程序介入的情形下,拆迁方主动要求沟通拆迁补偿问题,通过谈判,增加了两套安置房和近百万元的货币补偿。

【律师说法】

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首先,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等。其中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程序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应该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听证程序。所以,法律对拆迁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是非常严格的。

实务中,拆迁人的材料往往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拆迁户起诉也是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的一种监督,通过司法审查来促进拆迁合法化、规范化。

针对拆迁方的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有明文禁止规定。只要提起有力的处理申请,拆迁主管部门不会放任此行为。在此过程中,搭建了协商的平台,使得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利益通过洽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