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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09:0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云法庭将审理由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段福惠主任律师代理的海淀区水磨社区居民诉海淀区人民政府撤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是海淀区水磨社区居民,世代在此居住,从未加入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涉案房屋拥有1984年核发的《房产共有执照》,1988年房屋翻建时曾办理了建房审批表,审批表上明确载明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因此该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应当为国有土地。
原告在其他案件资料中获悉,被告曾于2012年将原告房屋位置的国有土地,以集体土地的性质登记给某某经济合作总社,原告认为该登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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