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5 | 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7月23日9:00,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委托人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1年7月23日9:00,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委托人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件信息】

原告在武汉市汉阳区拥有一福利分房的平房,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直在此居住。

2018年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阳政征决字【2018】第1号征收决定,决定征收汉阳区龟北二期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原告的平房位于征收范围内。

原告认为汉阳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未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