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东城区住建局撤销拆迁许可证延期,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27 | 1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托人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奋章胡同,因祈年大街路西危改项目建设,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曾于2007年9月12日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人的房屋位于该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内。拆迁人已经在该区域实施了14年的拆迁,仍未完成拆迁,拆迁许可证一直在延期。

2021年7月28日9:0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由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委托人诉东城区住建局撤销拆迁许可证延期一案。

诉东城区住建局撤销拆迁许可证延期,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基本案情】

委托人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奋章胡同,因祈年大街路西危改项目建设,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曾于2007年9月12日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人的房屋位于该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内。拆迁人已经在该区域实施了14年的拆迁,仍未完成拆迁,拆迁许可证一直在延期。

委托人认为对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与颁发拆迁许可证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因而需要重新提交许可材料,办理许可手续。而且,本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已经颁发了近14年,拆迁人历经14年仍未完成拆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有相应的有效期限,需要定期评价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则有随时变动的可能,因而该资金证明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些文件作为申请拆迁许可证的必备文件,直接关系到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第三人申请拆迁许可证延期时,也应当提交这些必备文件而第三人在申请拆迁许可证延期时并未提交这些必备文件。

诉东城区住建局撤销拆迁许可证延期,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