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宅基地|新条例:明确四个禁止、专设宅基地管理章节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12 | 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条例对比,“宅基地”无疑是其中最为引起关注的领域。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名称为“宅基地管理”,也就是说,首次专门用一个章节作出了宅基地相关的规定。从以上两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宅基地问题已经纳入重点深化改革的领域。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条例对比,“宅基地”无疑是其中最为引起关注的领域。

从“宅基地”三个字出现频率对比来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出现15次,

而原条例中出现0次。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名称为“宅基地管理”,也就是说,首次专门用一个章节作出了宅基地相关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宅基地问题已经纳入重点深化改革的领域。

加强保护宅基地|新条例:明确四个禁止、专设宅基地管理章节

 

从具体内容上看,首次明确提出“四个禁止”:

①禁止强制流转宅基地;

②禁止违法收回宅基地;

③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④禁止强迫搬迁退出宅基地。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本原则,所以行政类法规以授权性条款为主,禁止性条款非常罕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连续用了四个“禁止”,表明这四个领域是宅基地管理问题多发区,在实际执行中被规避,导致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无法得以保护。

新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的法律后果,避免了实践中规避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面对新条例的来临,愈演愈烈的“花式”收回宅基地的方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保护宅基地|新条例:明确四个禁止、专设宅基地管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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