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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条例对比,“宅基地”无疑是其中最为引起关注的领域。
从“宅基地”三个字出现频率对比来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出现15次,
而原条例中出现0次。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名称为“宅基地管理”,也就是说,首次专门用一个章节作出了宅基地相关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宅基地问题已经纳入重点深化改革的领域。
从具体内容上看,首次明确提出“四个禁止”:
①禁止强制流转宅基地;
②禁止违法收回宅基地;
③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④禁止强迫搬迁退出宅基地。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本原则,所以行政类法规以授权性条款为主,禁止性条款非常罕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连续用了四个“禁止”,表明这四个领域是宅基地管理问题多发区,在实际执行中被规避,导致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无法得以保护。
新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的法律后果,避免了实践中规避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面对新条例的来临,愈演愈烈的“花式”收回宅基地的方式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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