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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最高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监督案件的基本办案方式及办案目标,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更能高效化解实践中的争议。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纠纷最后的一个规范且有效的途径,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权利。
新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在申请监督主体资格、期限起算点、申请流程及材料、审查受理期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的程序及流程进行了细化,更容易社会公众理解和应用,更具有可执行性。
最高检在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时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表明了行政检察监督必将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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