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由孙子继承”,一句话带来的三个法律问题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0-25 | 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继承案件中,房产事关重大财产利益,在确保遗嘱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情形下,继承时能否按照老人的意愿顺利实现让孙子继承房产?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不少老年人更能客观的面对身后事,提前写好遗嘱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出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更是受“隔代亲”的影响,有的老人直接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房子由孙子XXX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健在)。

在继承案件中,房产事关重大财产利益,在确保遗嘱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情形下,继承时能否按照老人的意愿顺利实现让孙子继承房产?

“房子由孙子继承”,一句话带来的三个法律问题

 

(一)该遗嘱的性质属于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儿子健在的情形下,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遗嘱中为孙子设定的权利属于遗赠,应当适用法定继承中关于遗赠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继承开始后,超过六十日不明确表示接受,有可能丧失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如果什么行为也没有,则默认为放弃

但是,如果在遗嘱中指定儿子为房屋继承人,因为儿子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任何表示,则默认为接受

“房子由孙子继承”,一句话带来的三个法律问题

 

(三)房产的份额并不一定全部属于立遗嘱人

任何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然而针对房产类的固定资产,如果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只有一位老人立下了遗嘱,孙子即使及时表达了接受遗赠的意愿,也只能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另外一半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实践中,大多数人会尊重老人的意愿,不会太较真。但是,房屋事关重大财产利益,也是近年容易产生继承纠纷的领域,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详细了解。

“房子由孙子继承”,一句话带来的三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