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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情况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城市房屋一般有房产证、土地证(土地有的是出让获得,有的是划拨获得,比如一些房改房,原来是单位的公房,通过房改后获得产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通常说的宅基证,老百姓称红本),林权证(比如海淀温泉镇,还有房山区的一些地方,80年代发了很多林权证),建房批示(宅基地审批表),这个一般是乡镇政府批准的,盖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印章。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拥有的土地证,意味着对地上的房屋也有所有权。也有的地方一个村子甚至几个村子都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几代人都在村子里居住,这些也很常见。
另外,还有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就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获得的房产,遇到拆迁和征收时也照样能获得安置补偿。
以上讲的这些都属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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