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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拆迁都应该获得哪些补偿呢?主要是现有建筑及生产经营相关的拆迁补偿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1、土地价值的补偿,参照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参照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房屋重置成新价
3、搬家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5、停产停业损失费
由于规划占地,导致无法继续建设和经营,这对我司造成重大影响,需按照规定补偿。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五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八条: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6、设备搬迁损失
建筑设备,如果另行搬迁安置,搬迁过程中必然会造成设备不同程度的刮碰、划伤、弯折甚至毁损,这个损失应该给补偿。
7、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8、因搬迁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合同损失
因我司已在该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贵单位场地使用费200万元,该部分支出系整个合同期即20年的使用费,而该合同实际履行至今才一年时间,且由于贵公司阻扰,我司不能依约使用贵单位的场地,无法按时完工交付经营使用。贵公司实际上已构成了违约,需返还我司实际支付的200万元场地使用费。
9、因搬迁停工给第三方造成的违约损失
尚在合同期内,一旦停止施工,上述合同无法履行,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遣散员工造成的劳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