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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看什么是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
二、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行政协议的双方主体存在管理被管理或其他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属于民事案件。
三、行政协议的类型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其中第(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就包含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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