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决议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将委托第三方腾退促迁,房山区四户村民不服处理答复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10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村民会议决议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将委托第三方腾退促迁,房山区四户村民不服处理答复

【基本案情】


四原告是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村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
去年八月份,该村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决定收回滞留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授权村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腾退促迁工作。
原告经调查得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并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有权部门批准,是由该村村集体擅自作出。
原告认为,村民会议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村民会议未经报批程序,收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超越村民自治范围,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村民会议授权第三方机构开展腾退促迁,其目的在于让无执法权的机构取得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力,更是超出了村民自治的范围,违反法律的规定。


原告请求被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被告逾期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去年十二月份,原告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原告的请求得到支持,责令被告依法履职。
今年三月份,被告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作出了答复,以不存在违法为由不予支持原告的查处请求。原告不服,提起本案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