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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城市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者做了政策性限定,很多人购房时不符合条件,但是由于居住的刚性需求,在不符合条件时就购买了二手房,待符合购房条件时再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卖方很容易反悔,因为房价上涨了。
在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其实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虽然不符合政策,但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条件具备时,卖方应该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我所律师代理过这样的案子,方某购买程某所有的房屋,因购房时方某社保不满五年,不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过户条件,双方口头约定,待方某社保符合条件时,程某无条件协助方某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方某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程某向方某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说,虽然方某已经入住了该房屋,但房产还是登记在程某名下。
方某符合过户条件,向程某提出协助办理过户请求,但程某一直推诿,最后直接拒绝协助方某办理过户登记。
我所律师代理方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程某协助方某办理过户手续。
程某接到起诉材料后,仍然是不配合,并要求方某再支付50多万元购房款。
明明方某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为什么程某还要求方某再额外支付这么多的钱呢?
很显然,是因为由于房价上涨了,程某心里不平衡,让方某再补偿给他。
实际上,从2012年到2018年,房价的确是上涨了不少,但是方某、程某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而且方某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在方某符合过户条件时,程某应该配合方某过户。对于程某的要求,方某自然不同意。
开庭后,程某很快就配合方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方某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只要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方符合条件时,卖方就应该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把房屋过户给买方。
《合同法》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不能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