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拆迁方也无权强拆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14 | 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协议签订后,不管被拆迁人是否已经得到安置补偿,只要没有签订交房同意书,俗称交房条。征收方,拆迁方要想拆除房屋,须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我所律师代理过一个案子,海淀区环境整治项目,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就安置补偿事宜在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

签订协议以后,拆迁方并未履行协议,当然房屋也未被拆除,项目就停滞了,一下停了三年多。

项目启动后,拆迁方要求被拆迁人腾房。

当然不愿意啊,那几年房价上涨了很多,再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根本买不到房了。

拆迁方扬言再不交房就进行强拆。

实际上,拆迁方是无权强拆的,即便双方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也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法院出了判决,再申请法院执行。
给拆迁方发了律师函后,果然拆迁方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法官做了调解,增加了拆迁补偿款,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补偿。

无论是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和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房屋拆迁和征收中,应该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依法对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拆迁协议签订后,不管被拆迁人是否已经得到安置补偿,只要没有签订交房同意书,俗称交房条。征收方,拆迁方要想拆除房屋,须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便于理解,咱们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个手机,约定5000元,乙把钱给了甲,而甲拒绝交付手机给乙,这个时候乙不能强制从甲那里把手机拿走,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再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