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18 | 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有些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其他一些行政决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收到后在6个月向法院起诉或者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一旦超期,就无法救济了。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有些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

不提起行政复议

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后

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对于该裁定是否可以上诉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01条规定:

只有不予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提出上诉,仅限于这三类裁定。其他的裁定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所以对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一旦作出,经依法送达就是生效的裁定。

所以对一些行政决定,要及时行使救济权利,不要超期,否则就非常被动了。

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其他一些行政决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收到后在6个月向法院起诉或者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一旦超期,就无法救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