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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镇政府把房屋强制拆除,那么当初与村民作出承诺、签订合同的村委会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所代理的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与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案情介绍
原告为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2017年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了一块宅基地,2018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村委会承诺已经申请了建设手续并允许原告建设房屋。
2019年因该地块被相关单位认定为违法用地,原告建设的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原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涉诉土地是由村委会以招投标的方式向原告 承包,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已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并经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决定,涉案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因此村委会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建房损失、土地租赁费(共计一百多万),以及以一百余万为基数的利息。
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就赔偿数额及利息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认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