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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由于补偿金额谈不妥、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安置房屋套数不合适,或者安置人员数有争议等各种原因,达不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如果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先要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
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1、时间期限:6+3
“6”:指6个月后,即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指3个月内,即征收部门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限(指上方的6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3” 原则大家一定记清楚,别错过最佳时机诉讼时机,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要在收到后6个月内起诉,切勿超过起诉期限,否则,超过了6个月,征收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征收部门应当制作« 催告书» 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征收部门未经催告程序,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也是违法的。
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
(2) 征收补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其中要包含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如果没有这些数据,是不能强制拆除的。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征收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房屋征收案件中,有且只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房屋,其他任何机关均无强制执行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