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镇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判决违法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1-18 | 1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宅基地需经过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基本案情

 

四名原告为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在该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村召开村民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内容为收回原告宅基地的决议。

四原告认为前述决议内容违法,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事项范围,遂向被告提交了《要求行政查处申请书》,要求被告对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村民会议决议的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2月,被告作出书面答复称决议内容合法,无需要改正的情形。

四原告对被告作出的该答复不服,遂向房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对辖区内村民会议决议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

又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宅基地需经过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被告在作出的答复中未查明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经过了政府批准,也未查明决议内容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书面答复,并确定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