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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好多城中村均面临着这样的情况,在查询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批复时发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已经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且多年前已履行了征地手续。经过多年发展,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涨幅很大。如果仍然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有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通过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适用,避免了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