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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面临是接受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的选择。若是选择货币补偿,其补偿款则按照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那么什么是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呢?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中所称的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计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等于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
公式如下: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房屋拆迁中所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
公式如下: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