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做?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1-07 | 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政府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作出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收到决定书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维权前需了解是否有人已经对同一征收项目及征收决定起诉,若已起诉且已作出判决并生效,则征收决定被羁束,对被征收人不利。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包括: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产权人;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补偿决定的内容;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生效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生效后,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对该决定不服该如何有效的维权呢?

原则上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第一种,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若是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参考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其中第十项为:“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被征收人在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前,可以先了解一下是否有人已经对同一征收项目及征收决定起诉,若是已经起诉且已经作出判决并生效,那么征收决定便会被生效判决所羁束。因为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前提和基础。若是征收决定已经被生效判决所羁束。那么被征收人在诉征收补偿决定后,征收部门可能会以该生效判决为由进行抗辩,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

因此,维权途径很明确,要么申请复议,要么提起诉讼。但是维权的机会是很宝贵的,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审视,打有把握之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