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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复议前置的情形部分,需要特别注意。
一、在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中,第十一条扩大并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关内容如下:
二、第十五条增加了针对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情形,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四、第二十三条明确且扩大了复议前置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新版的《行政复议法》条款数目比上一版多了一倍。其中第一条也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掌握并熟练的运用《行政复议法》对于自身维权有极大的助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