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变更亲属为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4-01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性权利,继承人才有权利进行继承。本案中,张三的弟弟张四已经签字放弃了房屋的相应权利,将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张三。该签字可以确认为张四放弃了对房屋衍生权利的继承。无权再要求张三对获得的经济补偿款进行分割。

咱们先看一个案例:
张三有兄弟两人。父亲早已去世,因张三生活条件困难,一直与母亲生活在公租房内。2020年母亲突然离世,未留下遗嘱,亦未交代如何处分房屋。房管局要求尽快将房屋承租人进行变更。在兄弟俩商量下,认为张三生活困难,并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一致同意变更张三为承租人,并且都进行了签字确认。2022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张三获得了一套安置房,还有不菲的补偿款。这时,张三的弟弟张四找到张三,想要分割安置房和补偿款。
张四认为:该房屋本是母亲为承租人,配合变更房屋承租人,是出于亲情想帮助大哥,但并不代表放弃对财产性权利的继承,况且大哥得到了巨额补偿款理应拿出一部分进行分割。
张三认为:张四已经签字确认,就是放弃了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性权利,无权再要求分割。并且自己生活确实困难,应当留些钱财来养老。因此,张三特来咨询律师。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性权利,继承人才有权利进行继承。本案中,张三的弟弟张四已经签字放弃了房屋的相应权利,将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张三。该签字可以确认为张四放弃了对房屋衍生权利的继承。无权再要求张三对获得的经济补偿款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
如果张四想分得安置补偿,在同意变更张三为新的承租人的情况下,可以与张三签订一份协议,如果以后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如何分配,这样以后再主张就有了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