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 第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合同约定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
- 第十四条规定,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收到租金后,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1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 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 同时,《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还明确了租金具体退还流程,进一步保障了租金安全,兼顾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