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及相关法律依据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2-17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案件为20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为15日。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的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以下是相关法条及具体规定: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

1. 一般起诉期限

  • 6个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经过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 15日: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5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

  • 6个月: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起诉期限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最长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最长时间限制。超过这一期限,即使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存在,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 20年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5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起诉期限的计算

1. 起算点

  • 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期限扣除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1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三、起诉期限的延长

申请延长期限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2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逾期起诉的后果

  • 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总结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案件为20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为15日。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的可以申请延长。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