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住建委主动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1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有住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多,再加上本案拆迁人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就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这决定了本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案件导读】

公有住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多,再加上本案拆迁人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就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这决定了本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案件详情】

2007年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获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宝华里危改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即:虽然该项目拖延13年仍未拆迁完毕,但仍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拆迁。

本案委托人的房屋位于宝华里危改项目的拆迁范围内,2020年8月13日,应本项目拆迁人北京宝华地产的申请,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作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责令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被拆迁的房屋,拆迁人拟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拆除委托人的房屋。

段福惠律师在2010年曾接受本项目其他被拆迁人委托,并通过诉讼、协商,已经完美结案。这次,段福惠律师综合分析本案事实,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首先提起了撤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的行政诉讼。 本案进入法院庭审阶段后,段福惠律师从评估程序、裁决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的违法之处。拆迁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存在多处违法,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等过程均未公开,并且区房管局作出裁决时距离评估报告作出已经远远超过合法合理的有效期。由于涉案房屋性质属于直管公房,并且原承租人已经去世,如何确定适格的被拆迁人,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庭审结束后,基于庭审中反应出的问题,被告于2020年12月18日主动作出了《撤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决定书》,本案第一步获得了完美的结果。

当然,被告撤销裁决决定之后 ,并不会停止本项目的推进,但本次撤销裁决书的诉讼让被告感受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性及委托人维权的决心,为本案下一阶段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次突破只是维权的一小步,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段福惠律师还需要与委托人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