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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因企业设立时土地来源方式的复杂化,在加上不同时期招商引资政策不同、企业是否需要在当地继续经营等情形,使企业拆迁案件比普通的拆迁案件更为复杂,进而成为拆迁领域一个专门的业务。
针对企业用地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践中,大多省级政府在实施细则确定由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如何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进行成为被拆迁企业维权的一个核心问题。
然而实践中,大多的企业是由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进入产业园,或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这样导致土地权属不清,企业厂房未取得规划等行政许可手续。拆迁前,地方政府会利用拆除违建、环保执法、排危解险等一系列行政手段逼迫企业签订补偿协议,如何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面临的行政处罚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拆迁更需要律师充分发挥办案经验,而不仅仅是法律、政策的适用,如何巧妙利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