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北京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段福惠律师专业拆迁维权十五年,专注于企业搬迁征收,宅基地上房屋腾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以多年办案经验创立了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立足首都,服务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2021年3月19日14:00,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代理的原告诉北京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

原告的房屋位于“石景山刘娘府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2010年7原告与北京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拆迁定向安置房选房协议》,选定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定向安置房小区的三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房。2013年8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安置房中的一套房屋,但房屋交付至今,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交付房屋产权证。2018年12月被告电话通知原告其余两套房屋可以交付,但被告并未向原告交付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合法手续,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