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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征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强制拆迁、逼迫拆迁,但是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除了通过合法手段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外,有时也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断路、停止供暖,甚至还会采取砸玻璃、扔砖头、制造噪音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征收人妥协。面对征收方的种种“阴招”、“损招”,被征收人如何应对呢?
1、做好充分心理准备,考虑周全,安装有效设备,收集证据。
征收拆迁进行中,因为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使出各种手段进行违法逼迁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一旦被划入征收范围,就要增强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首先要在心理上做好准备,分析预料到征收可能采取的手段,不至于面对突如其来的“断水、断电、砸玻璃”惊慌失措。其次是做好物质上的准备,在房屋周边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器,一旦征收方采取破坏行动可以马上知晓,并可以利用监控摄像头录像取证。未将来的诉讼进行取证。
2、敢于出面阻止,及时报警。
在征收方开始采取行动时,经过上一步的准备我们此时要做的就是积极应对,通过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进行自救。具体来讲,被拆迁人此时应当勇敢出面制止征收方的破坏行为,在制止的过程中要注意拿捏分寸,勿要防卫过当。要尽量收集证据,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为后续将要进行的法律程序做准备;在出面制止的同时,要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保护,降低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3、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其对征收方进行行政处理。
其实,这些违法逼迁手段其实是征收方的试探,如果不采取任何反击,征收方会变本加厉,甚至会导致非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于使用卑劣手段进行逼迁的征收方,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他们对征收方进行查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被拆迁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家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违法逼迁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被征收人是个有效保护。被征收人要有效利用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适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唤起沉睡的权利,使纸面权利活起来,真正为我所用。除了向行政机关举报外,如果搜集到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总之,面对征收方的违法逼迁行为,战略上要蔑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沉着积极应对,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获得征收补偿利益最大化奠定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