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人获理想补偿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1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业拆迁律师段福惠律师希望一些面临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的老百姓,在自身拆迁权益遭到不法行为侵犯时,不要选择铤而走险的过激方式,这种行为不仅无果更可能酿成人间惨剧,专业拆迁律师协助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正当的拆迁利益。

案情介绍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的林某某,突然收到了一封“致村民的公开信”。称:因西黄村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区政府作出石政决[2015]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位于石景山区西黄村地区东至西五环路、南至苹果园南路、西至苹果园中学、北至永引渠南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林某某居住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原来西黄村的房屋,区政府要实施征收了,2015年10月12日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

林某某听到这个消息是喜忧参半,惴惴不安。高兴的是自己一家人很可能因项目的补偿安置改善居住环境,获得理想的安置补偿利益;忧虑的是自己一家人有可能会被逼迁,最后屈从于拆迁部门威逼利诱,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

林某某的顾虑并非空穴来风,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些房屋征收项目不依法依规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行政法规实施也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让项目投资方提前投入建设,以获取阳光政绩,所以在项目进程中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重视不够,以各种非法的行为逼迫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屡见不鲜,结果必然显失公平,被征收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办案进程

第一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项目信息

段福惠律师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10月27日,段福惠律师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11月9日,市发改委公开了《关于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的政府信息。很显然,段福惠律师第一步已奏效,知悉其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信息是有利于全面了解项目情况,知悉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等信息。

第二步:针对违法逼迫行为,向区政府提出要求行政处理申请。

果不其然,征收部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不仅补偿标准不符合市场价格,而且更以各种手段逼迫林某某签订征收协议,尽早腾退被征收房屋。切断有限电视,网线,中断供水。

整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000多户,大部分都已经签订了征补协议,仅剩下不到50户了,大家都在观望,这个时候征收方耐不住寂寞了,开始出招了。11月4日,林某某住所开始停水,整个家庭乱了阵脚。次日上午,林某某四处奔走寻找该事项的负责人,都说不是自己干的。林某某妻子去征收方处了解情况,双方发生了争执,林某某亲戚见状劝解,招致了拆迁工作人员的殴打。于此同时,林某某住所有线电视信号被切断已逾一个星期,网络中断已有两天。面对征收方逼迁暴行,林某某知其自身无法处理,便迅速将情况向段福惠律师进行了反馈。段福惠律师知悉后,当即起草了要求行政处理申请,发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向其问责。看政府部门如何作为?看阴暗处的违法行为人如何自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于使用卑劣手段进行逼迁的征收方,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他们对征收方进行查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规定,应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迫于压力,征收方找林某某协商,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补偿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林某某的预期标准。

一波三折——征收方动员已签约户给林某某施压,段律师及时出招。

坚定的维权信念很重要,“不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怎到得了西天?”虽说在这段时间,政府方面“你方唱罢我登场”,征收方、街道办、村委会等单位都找林某某谈过话,希望其配合项目进程,早日搬迁还有奖励,言明如若坚持与政府对抗,必将自食恶果,而且村里大部分人也因此签了协议,对此林某某的确有相当压力。征收办动员那些已经签了协议的人动员林某某签字,后来竟然来了几个妇女坐在他家门口进行谩骂。这是采用以群众斗群众的方式逼迁,征收方设定了一个整体搬迁奖,所有的户都签了字,每户给10万的奖励,如果你不签字,耽误大家都拿不到这个整体搬迁奖,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钱本来就应该补偿给老百姓的。

号称是公检法的人去林某某家里做工作,其实这些人很大可能不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因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尚未作出,征收方没有法定理由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亦没有法律根据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据介入。很可能是征收办找人冒充的公检法,来威慑被征收人。每次被谈话前,段律师都向林某某交代应对技巧,林某某不卑不亢,游刃有余。

案件结果——获得五套安置房和满意的货币补偿。

林某某由此拒绝搬迁,他对资深、专业的段福惠律师建立起了绝对的信任。这是每个律师所期盼的与当事人沟通的最佳状态,也是段福惠律师欣慰的事。果然,征收方拿林某某没办法,既没有强拆的依据,又知悉此案是资深专业律师代理,真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了。再加上段福惠律师已经对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征收方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征收方只好主动寻求与林某某协商谈判,由此林某某取得了在谈判中平等、主动的权利,至此在该项目中林某某一方取得了完胜。双方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林某某获得了伍套安置房和满意的货币补偿,也就比邻居多坚持了五个月的时间,提高了三套房和近百万的补偿款,心里就像灌了蜜一样。林某某终于松了一口气,开心的对段福惠律师说:“段律师,拆迁的那帮人好像怕你哩。”段福惠律师也很欣慰地笑了!其实,律师的成就感很大部分来自于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此案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行政处理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段福惠律师对林某某的谈判指导等方式,都只有一个终极目标就是让征收方、相关政府部门向弱势的被征收人妥协,从而搭建起一个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双方平等协商的平台,最终让被征收人获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案中,段福惠律师排兵布阵、层层深入、抽丝剥茧,双方相持的局面才刚露出端倪,征收方便临阵倒戈、缴械投降了。这是一种很好的迹象,家长式、主导式政府开始真正的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而不是装腔作势、一错到底,漠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当然,这是一个漫漫修远、不断探索的长期过程。在此,专业拆迁律师段福惠律师希望一些面临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的老百姓,在自身拆迁权益遭到不法行为侵犯时,不要选择铤而走险的过激方式,这种行为不仅无果更可能酿成人间惨剧,专业拆迁律师协助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正当的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