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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14:30,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由本所段福惠律师、赵海峰律师代理的诉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zheng-fu强制拆除房屋一案。
原告系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董家林村村民,2004年原告与房山区琉璃河镇董家林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租了6.1亩土地,房山区人民政府给原告核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为自2004年至2027年。承租该片土地后,原告种植苗圃和养殖,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林业局就给原告核发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现琉璃河镇董家林村村民委员会以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的名义正在组织房屋腾退。被告在原告的房屋上张贴《关于限期主张权利的公告》,称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决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原告未与任何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原告的房屋被被告非法强拆,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强拆当时,被告动用了推土机,大量人员在现场维护秩序。
原告认为,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