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签约”要三思而后行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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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衡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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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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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生效具体比例,房屋征收决定一旦作出,预签协议即刻生效,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引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于2013年9月7日发布实施《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 )(以下简称《450号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实施旧城区改建范围的房屋征收项目。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一、什么是预签协议?
根据《450号实施意见》第八条之规定,预签协议(或预签约)是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区县人民政府在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签订征补协议,在一定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生效比例的,由区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是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段福惠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85%、90%不等。
二、预签协议的生效条件
根据《450号实施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也就是说,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生效具体比例,房屋征收决定一旦作出,预签协议即刻生效,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预签约能反悔重签吗?
其实,很多项目在预签约阶段,老百姓并不清楚其意义及后果,很可能是征收部门在与老百姓签约时未明确告知,导致不少人稀里糊涂就签了。
段福惠律师接待的来访者,不少人以为只是个是否愿意拆迁的调查问卷而已。
实际上,这就是已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了,不会再推翻重新签了。除非签约比例未达到一定比例,区县政府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因此,在预签约阶段,务必要仔细斟酌协议内容,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不然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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