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开庭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2021年8月5日14:00,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将在5层15法庭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赵海峰代理的北京市海淀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本案焦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当前“房地一体”的大格局下,即使合同约定是单独的房屋买卖,不包含房屋位置的土地,仍会认定房屋买卖既包含了房屋本身,也包含了房屋所在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注意】

由于疫情情况,旁听有人数限制,有兴趣想参加庭审旁听者,请先和开庭律师联系,电话为1860086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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