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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9:00,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在第十五法庭将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赵海峰代理北京市某公司诉撤销房山区窦店镇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一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某公司的房屋位于房山区窦店镇。
2005年窦店镇集体所有的某材料厂因资不抵债被依法裁定破产,该公司的固定资产由窦店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窦店资产经营公司是被告出资设立,并负责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公司。
委托人从窦店资产经营公司购买取得案涉房屋。
据委托人了解到的信息,案涉房屋建造于1980年,当时建房无需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根据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被告亦不应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
被告在未考虑特定历史因素的情况下,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明显的事实认定不清,应予以撤销。
为此,委托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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