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接待的一些咨询中,有些人拿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法律文书,但是明显已经超出了起诉期限。这些文件一看就有很多违法之处,由于已经过了起诉期限,无法起诉,非常遗憾。所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很重要。
就像刚才说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补偿决定书最后都会交代救济权利的,往往这样表述: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收到文书以后,如果不服,千万不要束之高阁,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程序,切勿超期。
还有的人会说,他们给我了,我没有签字。这不是超期的理由,这种情况,往往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使不签字,送达也是有效的。
以上讲的是法律文书交代救济期限的,如果未交代,那么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举个例子,限期拆除决定,如果发文单位未告知你期限,那么从收到该决定之日一年内,你都可以起诉。或者是房屋被拆了,但是拆除之前未送达相应文书,起诉期限也是一年。千万不要超出一年,否则就无法立案了。
以上两种情形说的是行政主体主动对相对人下发法律文书或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的情形。
对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职方面的起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比方说你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遭到违法逼迁的情形,家里被断水断电、停止供暖、阻断道路等,申请征收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征收部门不查处,要等到两个月后才能起诉。这是请求履行的一般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还要等到两个月以后再起诉吗?
比如说,一老农拉着一车西瓜在街边出售,突然一伙人蜂拥而至,抢了其西瓜,老农赶紧拨打110报警,结果警察拒绝出警,西瓜被抢完了。老农可以马上就起诉,不必受两个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