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处理腾退中的违法行为,镇政府拖延,区政府责令依法履职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16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村民自治,对超出自治范围的违法行为,村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实践中,如果村民提出了调查处理请求,迟迟收不到答复,而违法行为仍在继续,怎么办?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范围,对超出自治范围的违法行为,村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改正。
实践中,如果村民提出了调查处理请求,迟迟收不到答复,而违法行为仍在继续,怎么办?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信息】
委托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黄管屯村村民四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段福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的理由】
2021年8月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召开了村民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村民会议决议:收回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腾退促迁等事项。
申请人认为,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内容违法,侵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向被申请人提出查处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但是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查处申请3个月后仍未给出任何答复,申请人仍在遭受违法逼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的答复】
被申请人称该事项正在调查当中,被申请人已经约谈了该村的工作人员,尚未收到村民委员会的回复。针对申请人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对此没有行政职责。
综上,应当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履职申请,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履职期限,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须进行相应调查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均对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在无法定期限时,以两个月或60日为履行职责期限。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所提查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属未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反映事项依法履职。
【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为何优先选择行政复议?】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两种选择:

①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案件审理周期上看,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是2个月,行政诉讼的审理周期是6个月。选择行政复议能够更快速解决争议。另外,上级行政机关更能根据实践确定下级机关是否具有该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