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法逼迁怎么办?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04 | 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屋征收拆迁中,对补偿标准或征收程序不满,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而房屋周边已成了施工现场,这种情况也不鲜见。被拆迁人经常遇到门前被砌起高墙或加装防护栏阻挡、影响了其正常的通,还有的被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但是找谁解决呢?具体的实施人员只称自己是打工的,听公司的安排,被拆迁人在投诉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推脱,找谁都说不是自己负责的,被拆迁人真是很无奈呀。

房屋征收拆迁中,对补偿标准或征收程序不满,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而房屋周边已成了施工现场,这种情况也不鲜见。被拆迁人经常遇到门前被砌起高墙或加装防护栏阻挡、影响了其正常的通,还有的被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但是找谁解决呢?具体的实施人员只称自己是打工的,听公司的安排,被拆迁人在投诉过程中遇到了各种推脱,找谁都说不是自己负责的,被拆迁人真是很无奈呀。

面对违法逼迁行为,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如何依法维权。

贾先生是河北邢台市新河县的村民,房屋位于《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范围内,新河县已针对该房屋所在区域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因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因房屋周边环境已不适合居住。2021年9月,贾先生的门口被砌起高墙,墙与大门之间仅留有约一米的距离,严重影响了正常出行。

其实,砌起此墙并不是施工的需要,可能仅仅是为了将贾先生的房屋挡在墙后,不影响已建商品房的景观,同时为了给贾先生施加压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违法逼迁行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具有查处、纠正的法定职责。
然而查处申请递交两个月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高墙仍矗立在门口。
县政府签收了我们邮寄的《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应当自收到《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回复或处理,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予以回复或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
邢台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县政府在六十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至此贾先生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通过案例分析,针对违法逼迁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