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有效形式是怎样的?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办理的很多征收拆迁案件中,经常看到一些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拿着评估结果通知单,以为是评估报告。实际就是打印出来的一张纸,一个表格,上面也有明细,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费等各种补偿明细。缺少估价师的签字、也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评估报告。


在我办理的很多征收拆迁案件中,经常看到一些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拿着评估结果通知单,以为是评估报告。实际就是打印出来的一张纸,一个表格,上面也有明细,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费等各种补偿明细。缺少估价师的签字、也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
“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分户评估报告应该包含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评估报告类型;
2)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4)评估目的;
5)价值类型;

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内容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收到往往都不是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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