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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
实践中,自建房泛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在涉案房屋所在的拆迁项目中,自建房主要是指被拆迁人利用院内空地私自搭建的房屋。
自建房在房屋征收中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这要根据自建房的来源进行区别对待。
我代理的案件当中,自建房的由来多种多样:
有的是本身有房本(包括房产证、公房租赁合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七八十年代建造的,作为厨房使用,或者为了解决家里人口多,解决其居住问题;
有的是单纯的自建房,并没有依附于有证房,是唯一住房,如果不给拆迁安置,就没有地方住了,一个委托人,6平米的房屋获得了一个90多平米的安置房;
还有的是居住了几代人了,一直没有产权证明,照样获得了理想的补偿;
还有的是,得到了拆迁消息,或者已经拆迁了,开始建房,这种情况下很难获得安置补偿。
所以,针对自建房的安置补偿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
好了,关注我们,法律知识多了解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