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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房屋被强拆后,拨打110报警,出警后,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但是,却迟迟不破案。
这种情况下,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不作为呢?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本身具有两种职责,一方面具有刑事侦查职责,一方面具有行政管理职责。
在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时,依据的法律和程序也是不同的。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王某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
不是行政履职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请求公安机关尽快履行侦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