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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环境整治项目和征收拆迁项目中,城管局、街道办或者乡镇人民ZF调查征迁范围内的建筑物,一般是向规划部门发个问询函,问位于哪里哪里的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给个复函,称没有取得。然后有关部门就认定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甚至实施强拆行为。
其实单纯凭借这个复函是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属于历史遗留原因,有些是有政府招商引资背景的。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些案件中,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原因,各有不同:
以上这几个都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我所律师代理后,都被法院判决拆除违法或撤销拆除决定。
因此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设。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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