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07 | 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尤其是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很多人都说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交易了。
这种说法对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相应条件,经法定程序可以上市交易。并非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上市交易。
其实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只有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上市交易。
下面我们就重点了解一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三个主要条件:

  • 一是必须是规划确定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如果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作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今后是无法安排使用的。
  • 二是必须是经营性用途的。也就是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三是必须要登记。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入市使用。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应当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
6、交费和办理登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