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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规定确认违法之诉和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分开提起,也可以同时提出。那么究竟是分开提出还是合并提出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在征收拆迁中,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获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
在起诉强拆行为违法时要不要连同行政赔偿一并提起呢?
其实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总体来讲赔偿标准是比较低的,1995年开始实施的时候,老百姓戏称为“国家不赔法”,罗列的不赔的项目甚至比赔偿的项目还要多。近些年虽然有些改善提高,但总的赔偿标准还是偏低的。所以期望值不能太高。即便在赔偿程序中,还是希望协商解决征收拆迁补偿问题,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理想的补偿。
分开提程序,就多了两次协商的机会,因为分开提的情况下,首先要进行确认强拆违法之诉,这个程序,一般法院都会组织双方协商,如果协商成功了,就案结事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国家赔偿,在此程序中也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再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又多了一次协商的机会。这样比一并提程序多了两次协商的机会。
分开提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手续上不是很齐备,比如没有产权证啊,证载面积少于实际面积啊,自建房的问题啊,房屋已经不存在了,如何进行评估等等。一旦让法院判决,法院要严格根据案件事实来认定,但是商谈的话,这些都可以谈。但是如果你的手续特别齐备,也可以一并提起。
究竟如何进行,一并提还是分开提,要根据个案来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