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改腾退的荒谬项目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7 | 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像这种本身有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项目进展到一定程度,又转腾退的,更是不合法的,是十分荒谬的。


在进行昌平区某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中,区住建委向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区分中心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开始实施拆迁工作,最后剩了十几户没有拆迁完。
村委会突然发布了依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XX村集体土地自治腾退实施方案》。
而后,通过所谓的帮拆对几户村民的房屋进行了强拆。且声称此行为系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有果真有这个自治权吗?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强拆权来自哪里?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有此权力。
 更为关键的是该地块已经纳入了拆迁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该地块早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已经不是集体土地性质。退一步讲,即使村委会有自治权,在该宗土地已经征收未国有土地的情况下,也无权行使自治权。土地已经由村集体所有征收未国有土地了,村委会何来的自治权?
本来是拆迁项目,为何转成腾退项目了呢?
因为在拆迁许可证下的项目,如果要强拆村民的房屋,必须要由法院来下执行通知。之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要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前还要进行听证调解等,程序严格,时间长。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节约成本,拆迁方联合村委会铤而走险,转而实施腾退,违法拆房。
有不少项目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进行腾退是不合法的,之前的文章也讲过不少。像这种本身有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项目进展到一定程度,又转腾退的,更是不合法的,是十分荒谬的。
拆迁方脱离了拆迁许可证的监督和制约,拆迁进度加快了,农民的权益反而没有了保障。农民朋友完全可以拒绝交出房屋,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项目,我所律师代理了这个案子,通过查处违法项目,进行了相关诉讼,最后通过协商,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提高了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