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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代理的一个房屋拆迁案件,委托人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那个项目是有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她委托我所律师的时候,拆迁人已经对她申请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律师据理力争,区住建委没有作出行政裁决,而作出了中止裁决决定书。因为,评估存在很多问题,需要重新评估。
这个时候,对她非常有利。
但是,收到中止裁决决定后没几天,她就告诉我所律师不打官司了,要签安置协议了。
她说,因为拆迁员承诺给她办个营业执照,给数额非常可观的营业损失补偿。所以就要求撤诉,不继续打官司了。
我所律师当时感觉很奇怪,因为已经在拆迁范围了,怎么可能办下来营业执照呢?
就把相关风险给她做了提示和分析。她说没有问题,对方都给办好了。她坚持要签字交房。
过了半年多,她突然打来电话,再次找到我所律师帮忙,因为拆迁方把她给起诉了,要求她返还营业损失的补偿,返还不当得利,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获取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实那个营业执照是假的。是拆迁员给她办理的假证。征收拆迁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切勿贪图小恩小惠,更不要企图占便宜,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