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1-23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理论上对于村民小组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问题的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原告资格主要考虑的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原告败诉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并不一定要像民事法律一样从财产角度界定原告资格。因此只要村民小组认为其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 前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属的行政编组,是我国基层治理的最低一级组织。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当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与村民小组发生争议,村民小组可以直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一、现行规定及理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村民小组没有法人资格,那么村民小组是否属于该规定中的“其他组织”的范畴呢?

在理论上对于村民小组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问题的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原告资格主要考虑的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原告败诉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并不一定要像民事法律一样从财产角度界定原告资格。因此只要村民小组认为其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二、村民小组诉权的行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村民小组以自己名义进行起诉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由村民组长代表村民小组行使诉权(详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汪圩村第五村民小组诉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本案中,法院认为只有村民组长代表村民小组来行使诉权,其他人无权替村民小组行使诉权。

 2、主要负责人即组长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详见上江圩镇杨家村第一、五组村民小组诉江圩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纠纷案)

本案中,法院认为村民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故而在提起诉讼时应由其负责人即组长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在没有负责人的情况下才能由推选的负责人作为

诉讼代表人。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一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