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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所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过几种情况:
1、政府招商引资,成立工业区吸引企业投资建厂;
2、企业或个人从村委会租地建房,乡镇政府作为见证方盖章同意;
3、直接从乡镇政府租地或从乡镇政府下属的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租地建房。
这都是当年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而鼓励大家投资建厂。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增值了。征收、拆迁、腾退等就出现了。政府往往以未取得规划手续为由认定为违法建设。这明显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那么什么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呢?
说白了就是政府也得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政府的朝令夕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不能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政 府在未考虑特定历史因素的情况下,认定建筑为违法建设,通过拆除违法建设的方式进行拆除,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赔偿因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